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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確認債權不存在|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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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一審答辯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雄簡字第2559號」被告因已同意免除原告所簽發面額47萬5000元之本票債務,遭訴請求法院判定該票據債權無效委任律群律師團隊為訴訟代理人。律師主張雙方雖曾由他人協調和解,但對具體補償金額等核心條件並未達成共識,故和解契約並未成立。最終,法院認定原告無法提出確鑿證據證明債務已獲免除,裁判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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