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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律群團隊為過失傷害告訴代理人|成功起訴】
「士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3047號」告訴人因被告疏未注意變換車道應禮讓後車,連續從第3車道跨越切入第1車道,導致位於後方的告訴人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右側鎖骨骨折,委任律群律師團隊為告訴代理人。律師除提供三軍總醫院診斷證明書外,並聲請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效駁斥被告辯稱「慢慢切換」之卸責之詞,結合警方事故現場圖、初判表及車損照片等證據,證明被告具有明顯駕駛過失且與傷害結果具因果關係。檢察官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嫌將被告起訴。
-刑事 過失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