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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

  • 刑事|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基隆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2927號」被告因金錢借貸糾紛,在網路平台創立多組帳號,上傳「可憐、欠錢的都該死、5678單媽」等文字,並配以含有辱罵字眼之背景音樂,致使告訴人倍感羞辱,遭控妨害名譽。律師主張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被告與告訴人已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達成調解,告訴人已具狀撤回刑事告訴。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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