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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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詐騙帳戶不起訴】誤信虛擬貨幣投資遭利用帳戶,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案件經過: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190號案件,當事人因誤信網路虛擬貨幣投資訊息,提供網路銀行資料後遭詐騙集團利用收受款項,因而涉犯幫助詐欺及洗錢罪嫌。解決過程:當事人委託本所協助辯護,本所提出完整對話紀錄、投資流程及受騙經過,證明其同為詐騙被害人。官司結果:檢察官認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故意,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觀點: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不代表必然成立犯罪,仍須有主觀犯意及相關證據,不能僅憑帳戶金流即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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