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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洗錢|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洗錢|不起訴處分


【誤信客服解除設定竟遭控幫助詐欺?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8286號、第44145號案件,上列被告因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當事人因誤信假客服及假銀行人員話術提供帳戶資料,遭詐騙集團利用收受被害款項後遭移送偵辦。委託本所協助後,提出完整對話紀錄、匯款資料及自身受騙證據,成功證明當事人亦為詐騙被害人,並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犯意,最終獲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律師提醒,帳戶遭利用不當然成立犯罪,關鍵仍在於是否具備主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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