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 > 刑事|毒品危害|不起訴處分

刑事|毒品危害|不起訴處分

  • 刑事|毒品危害|不起訴處分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獲不起訴處分】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1665號案件,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當事人遭指涉嫌參與第二級毒品交易,委託本所協助辯護後,律師詳細檢視卷證並指出除自白外欠缺其他補強證據,且相關證人均證稱當事人未參與交易。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成不起訴處分,成功維護當事人權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