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 刑事|槍砲彈藥|不起訴處分

刑事|槍砲彈藥|不起訴處分

  • 刑事|槍砲彈藥|不起訴處分


【誤攜魚槍入境竟涉槍砲罪?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入境時攜帶魚槍遭認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解決過程: 律師提出當事人欠缺犯罪故意,並釐清購買、運送及入境過程等客觀事證。官司結果: 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律師觀點: 槍砲案件是否成立,仍須審酌主觀犯意及客觀證據,並非持有物品即當然構成犯罪。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