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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獲不起訴處分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1238號」
當事人因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遭警方逮捕並查扣到三級毒品愷他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已於113年12月遭警方逮捕,用以聯絡買受人的手機早已被扣押,無法用微信暱稱小呆瓜在114年3月將毒品賣予買受人。難以證人單一指訴而認被告有販賣三級毒品之犯行,且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114年3月被告有販賣愷他命予證人。
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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