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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施用二級毒品大麻-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2461號」當事人在信義區夜店附近施用含有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香菸當場被警查獲,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雖被告在警詢時承認施用毒品,但後續的尿液檢驗結果呈陰性反應,顯示並未偵測到毒品代謝物。法律規定犯罪事實的認定不能僅依憑唯一自白,必須配合其他積極證據。由於缺乏客觀的科學鑑定數據支持犯罪事實,最終因證據不足,檢察官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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