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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發還扣押物|准予發還

  • 刑事|發還扣押物|准予發還


【當事人委任律群協助聲請發還扣押物—法院裁定准予發還】
「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505號」當事人因警方搜索過程中扣收了由債務人簽署的本票、借據及授權書,委任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聲請發還扣押物。律師主張主張其為該批文件的合法債權人,且這些文件與另案並無實質關聯,僅因當時交由另案被告代辦抵押權設定而遭一併查扣。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物無繼續扣押之必要,裁定准予發還。

—刑事律師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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