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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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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訴幫助一般洗錢-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875號」當事人因將友人金融帳戶及密碼交付予詐團成員,遭訴幫助一般洗錢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委任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提起上訴。律師主張被告已坦承犯行並積極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與賠償。二審法院認定原審未及考量被告事後自白與賠償等有利情狀,因此撤銷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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