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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盜|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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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強盜-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8187號」當事人因與他人共謀,於台北市街頭暴力搶奪被害人內含238萬元現金之背包並分配贓款,遭控強盜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被告雖與共犯孫○○認識且共租房屋,但其對搶案毫不知情,僅是前往該處清理環境。孫○○雖指證被告透過Telegram群組以代號「鐵」下達指示,但警方調查通訊紀錄並未發現確鑿證據。末因查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何強盜之犯行,難以證人單一指訴即以上開罪相繩,最終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刑事律師強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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