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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6529號」被告因交付銀行帳戶予友人林00收受贓款,遭控詐欺取財求助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因雙方存有債務糾紛且僅有具利害關係之林男單一指述,也缺乏監視器畫面或其他積極物證能證明被告確實交付帳戶或提領款項。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檢察官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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