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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商品資訊
【當事人因持有三級毒品愷他命遭查獲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2234號」 被告因酒後駕車且行跡可疑而遭遭警方攔車查獲大量三級毒品愷他命,遭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律師主張被告持有之毒品僅供個人施用,主觀上並無販賣之犯意,且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其有販賣意圖。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罪嫌不足,依法不予起訴,但針對扣案之違禁品則另行聲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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