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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800號」被告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係因應徵家庭代工而誤信暱稱林艾琳之人公司要匯款進其帳戶,供其購買材料之詞,才交付提款卡與密碼予對方。嗣後被告發現異狀後主動報案,且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其有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終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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