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個資法|不起訴處分

刑事|個資法|不起訴處分

  • 刑事|個資法|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違反個資法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9945號」被告因與告訴人之間有薪資糾紛,在社群媒體上刊登告訴人照片並發表言論指控對方積欠款項,遭控違反個資法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雙方對於剩餘薪資的計算存在認知差異,被告並非無端惡意捏造事實,且被告的發言內容屬於其個人主觀評論,且涉及勞權問題應受公眾評斷,因此尚未構成犯罪要件。最終,檢察署基於證據不足與保障言論自由之原則,決定對此案不予起訴。

-刑事 個資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