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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意圖操縱股價-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109號」被告因以虛假CFA資歷及保證獲利招攬投資課程,並疑利用LINE群組操縱股價,遭控詐欺取財及意圖操縱股價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確實按計畫履行授課義務,且具備NLP等部分證照,群組僅供技術交流而非代操股票。且告訴人在察覺課程內容不實後仍持續報名多項課程,難認係單純受經歷誤導;亦有多名證人證實確有授課事實,最終因缺乏具體不法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

-刑事 詐欺、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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