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高雄法律事務所,左營區法律事務所
關於律群
團隊陣容
服務領域
案例見證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家事案件
行政案件
諮詢流程
最新動態
律群小學堂
律群新訊
法律QA
毒品案件
詐欺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民事案件
工程案件
侵害配偶權案件
預約諮詢
案例見證
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產品分類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家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洗錢防制法|不起訴處分
商品資訊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橋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891號」被告因加入詐騙集團並協助提領贓款,遭控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係受朋友指示前往郵局提領五萬元,因友人稱該款項為工程款或工資,基於對友人之信任才協助提領,對於詐騙集團的犯罪計畫並不知情。且對方於偵查程序中坦承刻意隱瞞資金來源,查無證據能證明被告主觀上有犯罪意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方認定被告罪嫌不足,對其處以不起訴處分。
-刑事 洗錢防制法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起訴處分
刑事|洗錢防制法|勝訴
刑事|過失傷害|起訴
投資詐騙受害|購買虛擬貨幣遭騙 成功拿回被騙款項
上一頁
TOP
回首頁
電話
手機
LINE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