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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7911號」被告以投資與經濟困難為由,向友人借了近四十萬元的款項未償還,控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雙方在訴訟過程中達成民事和解,且被告已開始分期償還款項。檢察官認定此案為民事糾紛不符合刑事詐欺的構成要件。最終,檢察署依刑事訴訟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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