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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發還扣押物|准予發還

  • 刑事|發還扣押物|准予發還


【律群律師團隊協助當事人聲請發還扣押物∣裁定准予發還】
「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98號」當事人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警方在偵查期間扣押了共計新臺幣31,600元的現金,委任律群律師團隊協助聲請發還扣押物。律師主張檢察官僅就其中200元為犯罪所得並聲請沒收,其餘的31,400元並無證據顯示與該毒品案件有關,且已無繼續留存作為證據之必要。法官裁定准許被告的聲請,將該筆剩餘款項發還予被告。

-刑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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