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處分

刑事|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處分

  • 刑事|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調偵字第1458號」
當事人因交付金融機構帳戶遭控違反洗錢防制法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主張被告遭LINE暱稱涵之人騙取帳戶,且其讓被告替他授受帳騙來的款項,並指示被告購買虛擬貨幣。
被告在交付帳戶及收受款項時並不知涵為詐團,且事後坦承犯行也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深具悔悟,其為一時失慮才犯本案。
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