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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過失傷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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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律群為過失傷害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
「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03號」當事人因被告駕駛貨車時未依號誌指示左轉,發生碰撞致使其受有脾臟撕裂傷等傷情,委任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律師主張診斷證明與交通事故初判表在內的多項證據資料,證明告訴人受有上開傷勢與被告未依指示左轉具有因果關係。法院裁判有期徒刑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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