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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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詐欺案獲不起訴處分】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354號。當事人遭控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案件金額龐大而面臨刑事追訴。委託本所協助後,律師整理金流、通訊紀錄及交易資料,證明當事人與其他被告間欠缺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相關款項亦具實際交易基礎。檢察官審酌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犯行,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對當事人作成不起訴處分。本所提醒,詐欺案件仍須回歸客觀證據認定,切勿僅憑推測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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