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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822號」被告與詐欺集團共謀,藉由辦理貸款向被害人收取服務費後提領資金,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經營之公司僅單純從事代辦貸款業務,為詐團透過網路廣告獲知其資訊後,利用該管道誘導被害人取得現金,而非雙方存有犯罪聯絡。因無積極證據顯示被告具備詐欺主觀犯意,檢方最終以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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