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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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不起訴】誤捲高價藝品交易爭議 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案件,上列被告等因詐欺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當事人遭指控提供商品供詐騙集團使用而涉犯加重詐欺。委託本所處理後,提出交易流程、帳務資料及相關證據,成功證明未參與詐騙計畫,亦無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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