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委任律群團隊為告訴代理人-一審答辯被告裁判有期徒刑四月】
「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7號」被告因積欠債務,先於112年11月持美工刀埋伏,以暴力及恐嚇手段強拉告訴人至地下停車場,致其頭部及肢體多處受傷,並強奪提款卡與密碼。次日,被告更私入被害人父親居所竊取手機及信用卡,當事人進而委任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律師針對被告辯稱係追討麵包店債務及獲准進入等脫罪之詞,透過證人具結供稱麵包店行號為登記於被告名下,告訴人並未參與經營且雙方債務早已結清,被告與告訴人父親從未在凌晨時分碰面過且都是約在門外並未讓對方入內,故被告凌晨入內為未獲授權。法官認定被告具不法所有意圖,其辯詞均不足採,最終裁判有期徒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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