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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恐嚇危安|不起訴處分

  • 刑事|恐嚇危安|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恐嚇危安-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2077號」當事人因與告訴人發生行車糾紛,竟以「操你媽」辱罵告訴人,遭控恐嚇危安求助於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張雖然錄影畫面顯示雙方曾有交集,但因現場環境噪音過大且過程短暫,無法明確辨識被告的具體言論。由於積極證據不足,難以單憑告訴人之片面指述判定犯罪事實,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刑事律師恐嚇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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