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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加重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5021號」當事人因交付個人金融機構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並幫助提領款項,遭控加重詐欺取財。律師主張被告係因急需資金支付母親手術費,受網路貸款廣告誤導,才將個人帳戶提供給暱稱陳建斌之人並幫助提領被害人匯入之款項。但相關對話紀錄證實被告主觀上認為自己是在配合申貸程序,而非有意參與犯罪。檢察官認為本案證據不足,無法認定被告具有幫助詐欺或洗錢之故意,因此依法不予起訴。

-刑事律師詐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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