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見證 > 刑事案件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控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7895號」被告佯裝為富商小開以虛構的高額工程與施工損失為由向告訴人借款70萬元,並質押非其所有的車輛,遭控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與告訴人雙方為同性伴侶關係且有頻繁的資金往來,且告訴人對於車輛權屬與借貸風險已有相當認知。檢察機關認定此案屬於民事債務糾紛,而非蓄意詐欺的刑事犯罪。且缺乏具體的不法所有意圖證據,因此檢察官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刑事 詐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