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委任律群團隊為告訴代理人-二審答辯成功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期徒刑十月!】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77號」告訴人於111年11月間遭詐騙集團以「假檢警監管帳戶」名義誤導,致使其陷入錯誤而將鉅額款項匯入被告帳戶。不服士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委任律群律師團隊提起上訴。律師主張被告具備國際貿易專業背景與社會經驗,對於短時間內頻繁透過個人帳戶轉移一至兩百萬等不合常理之鉅款,主觀上顯能預見帳戶被利用於掩飾犯罪所得,具有洗錢之不確定故意。二審法院最終採納我方律師主張,認定被告行為已造成金流斷點增加追緝難度,撤銷原無罪判決,改判被告有期徒刑十月。
-刑事 洗錢防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