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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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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委任律群團隊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代理人-一審答辯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雄簡字第2182號」被告因提供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致使原告受騙進而匯入款項,遭訴請求損害賠償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知帳戶僅是為了申辦貸款而交予友人,並非刻意參與詐騙,且先前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具備幫助詐欺之故意或共同侵權行為。最終,法官裁判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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