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詐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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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控幫助詐欺取財-獲不起訴處分】
「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3463號」被告因交付個人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遭控幫助詐欺取財委任律群律師團隊辯護。律師主張被告是因為信任親屬才將存摺交予母親保管,且其母親承認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由於缺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犯罪意圖,檢察官最終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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