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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處分

  • 刑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667號」
被告因在板橋區中山路旁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後,駕駛自用小客車因行跡可疑為警方攔查,採集尿液檢驗後毒品反應呈陽性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求助律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主張被告坦承犯行,且律師積極替當事人爭取毒品戒癮治療,終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僅需於1年內完成戒癮治療且期間接受毒品防治局之輔導,協助當事人進而戒除毒癮,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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